2.应否责备人? | 圣经问题解答

问:我在某机关任职,有时我的下属有错误,我应当责备他吗?我是否没有爱心?

答:这问题应分双方面来说:

1.”责备人”这件事本身并非”不可行”的事。主耶稣曾严厉地责备法利赛人(太23章),使徒保罗曾责备哥林多人、加拉太人,甚至还责备过使徒彼得(加2:11),又曾吩咐提摩太说:”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提前5:20)可见圣经并不认为”责备人”是根本错误的事。

2.虽然”责备人”本身并非坏事,但这不是说看见人有错误就必须去责备他。责备未必是最好的办法,我们应当运用得很适当,而合乎爱心的原则,如果有比”责备”更好的方法,何必责备人呢?圣经告诉我们说:”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诗103:8)神不是不会发怒的,但他不轻易发怒。纵然发怒也”不长久责备,不永远愤怒。”

摩西曾因以色列人制金牛犊而发烈怒(出32:19);但发烈怒责备他们之后,随即上山为以色列人恳切祷告,甚至情愿自己的名字从生命册上被删除也愿意(出32:32)。可见摩西对他所责备的以色列人,有极大的爱心,他的责备完全是爱的极端表现。所以基督徒对于职业上的”下属”,不是不可以责备,乃是尽可能用比责备更好的方法;并且对所需要责备的人,应有深切的爱心。真正的责备,不是怒气的发泄,乃是爱心的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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