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约壹1:9我们犯了罪之后,若诚心向立认罪必得赦免,这样,人们岂不是可以随便犯罪,事后又再求主赦免么?
答:我怀疑一个人在认罪之后又随便去犯罪,他的认罪会否是诚心的?许多人对于约翰壹书1章9节的领会,忽略了上文第6、7节的话:”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如果我们把第6节的话和你所问的那种认了罪又随便犯罪的人对照一下,不是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那等人正是仍在黑暗里行说谎话的人吗?
再请注意第7节,耶稣的血是在什么情形下洗净我们的罪呢?”我们若在光明中行……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耶稣的血是在我们在光明中的情形下洗净我们的。没有人未先得着神的光照,却会先得着神儿子耶稣之血洗净的。当我们在光明中行的时候,也就是在一种完全不自欺,不受肉体与罪的蒙蔽而实在看见自己在罪恶的可恶的光景中,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于自己的罪将会有真正”看见”而发出真诚求赦的祷告,并且他们必然得着耶稣宝血的洗净。反之,倘若一个人会仗着认罪便可得赦免而随便犯罪的话,他根本就未曾真正认过罪,因他并未真正在神的光中看见自己的罪;当然也根本未被主的血洗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