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希伯来书10章26节说:”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请问怎样才算”故意犯罪”而”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是否故意犯罪的就再不得赦免了?
答:
(一)”故意犯罪”不是指普通的罪,乃是特指那些”得知真道以后”却还不接受真道 — 基督赎罪的救恩,而故意仍行罪恶之路的人。对于这等人,再无可得赦罪之道了。
(二)”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这句话,与上句”我们得知真道以后”互相呼应。这”赎罪的祭”就是指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赎罪的祭,也就是上句之”真道”的主要内容。一个人在得知基督赎罪的真道之后,若不接受他赎罪的功劳,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请详参拙作《希伯来书讲义》107~108面。)
再者:本节之”赎罪的祭”虽是旧约的名称,却不可能指旧约的赎罪祭;因本节上文一直以赎罪祭指基督的赎罪(5~18节),并已说明旧约的赎罪祭实际上不能除罪,并非神所喜悦(见1~4,6,8节),则在这(26)节中,似无理由突然将旧约的赎罪祭与新约的真道相提并论。否则,本节中”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一句,便不但违反全句的语气,且成了完全多余的(本句有感叹的语气。若这赎罪祭是指基督的赎罪,这种感叹的语气是很适合的;但若指旧约的赎罪祭,这种感叹的语气便令人费解了);因不论是否”故意犯罪”(拒绝基督),旧约的赎罪祭都是”再没有了”;即或再有,亦不能真正除罪,与是否”故意犯罪”无干。所以,本节中的”赎罪的祭”乃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赎罪祭较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