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两个耶路撒冷 | 圣经问题解答

问:加拉太书四章25至26节所说的两个”耶路撒冷”是什么意思?这两节受经应当怎样解释?

答:

一、保罗在这里是以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和她所生的以实玛利;以及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她所生的以撒,作为新旧二约的预表,藉以解明福音之胜于律法。

夏甲代表律法的约,是出于西乃山(出19:1,24:1~17)。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以实玛利是”按血气生的”( 加 4:23),并且她既是使女,所生的儿子就是奴仆( 加 4:24);照样,在律法下的人,也只作奴仆,并未从罪中得自由。但撒拉代表恩典的约,她所生的以撒,是凭应许生的,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不是奴仆),照样,在恩典之约下的人,也是”凭着应许生的”( 加 4:23),他们不再被定罪( 罗 8:1),且有权柄作神的儿女( 约 1:12),并得着真自由(约8:34~35)。

二、25节的”耶路撒冷”指当时的犹太教,即犹太律法主义者,亦即扰乱加拉太教会的割礼派。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夏甲和西乃山都是指律法,而当时耶路撒冷的犹太主义者所热心的也是律法,所以说是”同类”。这些不接受恩典而主张行律法称义的人和他们的跟从者(“儿女”),也都是仍在罪中的”奴仆”。

三、26节的”耶路撒冷”与25节的不同。本节首句”但那在上的”将这”耶路撒冷”与上节的耶路撒冷分别出来。这”在上的”亦即”在天上的”,或”属天的”意思(启21:2,来12:22),所以本节”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撒拉所代表的恩典的约 — 新约。在这约下的人不是来到西乃山,乃是来到锡安山(来12:22~23),是自主的,是作儿女,不是奴仆。

本节末句”他是我们的母”有双重意义:甲、指撒拉是我们的母,因亚伯拉罕是信心之人的父( 罗 4:11)。乙、指恩典的约是我们的母,因信徒是在这约下得生的。

下文27节引用赛54:1 — “……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亦含有双重意义:甲、按撒拉而论,撒拉是不怀孕不生养的妇人,虽然有丈夫,但自己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却凭应许得着儿子(罗4:19~20),其后裔多如天上的星,”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乙、按恩典的约而论,它是不怀孕、不生养和没有丈夫的,但它的”儿女”却比有丈夫的人更多。(以上引参拙作加拉太书讲义,由证道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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