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利沙咒杀童子四十二人(王下2:23~24节),童子无知,以利沙应加以教化,为何咒杀他们,这不是太残忍吗?
答:
1.圣经中的童子,未必年纪很小。如以撒被献时已能背柴走三天山路,约瑟被卖时已经十七岁,却仍被称为童子(创22:5~6、37:2)。
2.当时的伯特利,耶罗波安曾在那里设立”牛犊”和”祭司”,使以色列国的人不上耶路撒冷献祭敬拜真神。所以这些”童子””戏笑”神的先知,有当时的宗教背景,并非普通的戏笑,乃是对神一种恶意的亵渎。不过圣经记载得很简单而已。
3.注意王下二章廿四节 — “……就奉耶和华的名咒诅他们,于是有两个母熊,从林中出来……。”可见以利沙不是凭自己一时的气恼咒杀他们,乃是奉神的名而咒诅他们的。神乃是爱护幼童的神( 拿 4:11),他们若非该受这种惩罚,神决不会罚得过份。
4.”撕裂他们中间的四十二个” — 不是所有孩子,只是其中的四十二个。这四十二个可能都已经不是”无知”的幼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