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利未记廿章十二节、十七节既明说淫乱、乱伦是罪,何以创世记卅八章十二至十八节及十九章卅到卅八节两处乱伦的事,不见神的刑罚!究竟乱伦的事在神眼中算不算是罪行呢?
答:淫乱的事当然是罪(太15:19;启21:8)。但在罗得与犹大的时候还没有律法的明文,指明不可乱伦。(参上面的”兄妹结婚”一问)。但创十九章卅至卅八节,卅八章十至十八节的事,却不算得是亲属结婚,而是婚姻以外的淫行(参来13:4;太19:9)。但各该段圣经的记载中,未明说他们的行事是否罪行;是因为各该段经文的重点不是要说明什么是淫乱的罪,而是另有其记载的主题:
1.创十九章末段的记载,其主要内容是说明:甲、贪爱世界之罗得,其结局如何可怜。乙、不教导儿女敬畏神之家庭,其远景是可悲的。丙、那常作以色列仇敌的摩押人与亚扪人的先祖,是如何出生的。
2.创卅八章之记载,其主要内容是说明:甲、犹大家庭的败坏。乙、犹大对他玛的不义(十节)及其纵欲的生活。丙、他玛氏的信心和基督先祖的出生(参创38:26,29~30;太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