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创世纪五章卅二节说:”挪亚五百岁生了闪、含、雅弗。”是否表示挪亚是同一年之内生了三个儿子?否则圣经的记载是不准确?再者,六章三节说:”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注意这一百二十年若与五章卅二节合起来计算,则神用洪水灭世时挪亚应为六百二十岁;但创世记七章十一节却说挪亚进方舟的时候是”六百岁”,这又如何解释?
答:
1.”挪亚五百岁生了闪、含、雅弗。”意即挪亚五百岁那年开始生了其中的一个儿子,后又再生其余的两个儿子。并非说挪亚五百岁那一年,连续生了三个儿子。
再者:按创十一章十节,洪水后二年闪是一百岁,可见挪亚是五百零二岁生闪的。若”五百岁”是一个准确的数字,不是大约的数字,则长子不会是闪,更可能是雅弗,因按创10:2,6,21;代上1:5,8,17雅弗的名字都列在最先。而创十章廿一节之”雅弗的哥哥闪”应译作”雅弗的兄弟闪”。
但若”五百岁”是一个大约的数字,则较可能闪是长子。
2.我们不能盲目地凭着圣经中一切有关数字的记载是否准确,以衡量圣经的记载是否准确。因为圣经中的数字,有些是准确的记载,有些却只是大概的记载。倘若一段经文,它的本意是要作一种数目字上的精确记录,我们引用以证明圣经的准确性固然是好的;但若一段经文,它的本意并非要作精确的数目字记录,我们却以同样的原则衡量它便不合理了!
3.创六章三节:”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这”一百二十年”未必是从挪亚五百岁那一年开始计算的。换言之,创六章三节的事,未必是按照圣经记载的次序发生在创五章卅二节之后的。反之,它倒应当按照时间的次序,发生在挪亚五百岁之前;也就是发生在挪亚未生”闪、合、雅弗”之前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