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人的自由意志和对罪的审判 | 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

    1.自由意志的定义(FreeWillDefined)

    我们已经考察了原罪和本罪,现在我们来思考处在这种罪境之中的人,他完全没有能力使自己脱离这种罪境,回归到圣洁的状态中。这一主题一般都是在“自由意志”题目之下探讨的。

    在希腊文中,自由意志是指autexousia。这个词在圣经中找不到,但它是由归依基督教的柏拉图主义哲学家引进教会的。其根本的意思就是:自决,自尊,自己作主。如此而言,这个词只能用在上帝身上才合适。然而,在某些方面,这个词也可以用于指人。在拉丁语中是用liberumarbitrium,翻译出来就是“自由判断”(freejudgement),或“自由意志”(freewill)。

    上帝把理性和意志赋予人的灵魂。理性包括领悟、判断和良知。判断的能力或者是对事物的合理性、东西的种类作出一般性的决定,或者是向人的意志提出建议,使其作出决定,当作什么,不当作什么,当爱什么,当恨什么。人意志的能力包括爱什么或恨什么的能力。这些事情更详尽的考察是在本书第十章,在那一章中,我们已经探讨了灵魂、理性和意志的属性。

    2.意志的自由:非中立性存在,而是必然性结果(TheFreedomoftheWill:NotNeutralitybutOneofnecessaryConsequence):

    在我们探讨自由意志的时候,首先,我们应当注意,人的自由意志并不是独立于上帝的。人在以下方面完全依赖上帝:1)人的存有,2)人的活动,3)上帝有权使人遵行他的旨意和律法(因此,他所吩咐的,就当爱慕;他所禁止的,就当恨恶),4)上帝的预知和预旨,因为上帝无谬地晓得一切,并且已经预定了万事万物最终的结局,一点都不改变。这种预知是不会受到任何阻挠的;这种预旨也是不会变化的。在第三章、第五章和第十一章中,我们已经详尽地探讨了这些事项。

    其次,人的意志是不会独立于理性的判断力而独立运行的。离开理性,意志就无法运行,意志若非顺从理性的命令,也是无法运作的,因为人是理性的存有,是基于理性而行动的。否则,意志就会排斥美好的东西,拒绝那些明知美好的事物,却在罪中寻找快乐,这就完全违背理性了。

    第三,人的意志免不了要受人类的特性的影响,因为人都是按他自己的特性而行动的。假如一个人的属性是完全圣洁的,他就会成为义的奴仆,而他的意志也会作出同样的反应(罗6:18)。然而,如果人的特性无非是罪而已,那么,他就是罪的奴仆(约8:34)。意志的反应和运行是与人的罪性相应的。一个圣洁的本性就会拥有圣洁的意志,而罪恶的属性则会有罪恶的意志。

    虽然意志必定依赖我们在上面所提及的各个方面,但是,这种必然性并没有排除意志的自由性,而且这种必然性在本质上也不是强迫性的,因为意志的反应是自发性的。

    (1)人的意志并不受外界强制力的支配。世上任何人都无法强制人的意志,或者使他作他自己不愿意行的事。为了使一个人顺从别人的意志,必须把事情加以说明,使他自愿地选择去行,这样,就是按他自己的意志行事了。

    (2)人的意志也不受自然本能的支配,动物是不知不觉地按自然本能行事的,但是人的意志会对理性作出反应,它的运行是基于理性的。

    以上我们探讨了两个方面,一个是意志的自由性,一个是意志的不自由性,现在的问题是:意志的自由到底是在于什么呢?意志的自由是不是中立性的,不管我们是否作某事,不管我们去作某事,还是作出相反的行动,都没有什么区别呢?这种自由性是“必然性”的,还是人根据个人的选择、个人的愿望,从而是自发地行动呢?

    罗马天主教和阿米念派的回答是:人行动还是不行动,是去作某事,还是作相反的事,在这些方面,人的意志的这种自由性就在于它是中立性的。我们的回答是:如果考察人的意志的本质,不考虑其他任何条件,去作一定的事,或作相反的事,在这个时候,意志是中立性的,不受任何的局限。这种中立性状态一直保持到判断力决定什么该作,什么不该作的时候为止。一旦运用自己判断的能力作出决定,意志就不可能保持中立了,它就会愿意去行所决定的事,它不得不这样,绝不会去行相反的事。因此,意志的自由性并不在于中立性;这就是说,意志的自由性并不在于愿意或不愿意的能力,也不在于愿意去行某事,或作相反的事情的能力,即使所有的要求和限制都在那里。意志的自由性就在于其必然性。

    显然,这在上帝的属性上是如此,在天使、得荣的基督,甚至邪灵的属性上都是如此。上帝不可能不是圣洁的、公义的、信实的。他的意志必然是希望这样的事,而不可能是与此相反的事。然而,上帝的意志不是极其自由的吗?圣天使和得荣的圣徒们不可能既想作善事,也想作恶事。他们所能向往的只能是美善的事,所想作的事也只能是美善的事。难道他们的意志不也是完全自由的吗?主耶稣基督不可能既想顺服他的父,也想不顺服。他的意志不也是绝对自由的吗?而对邪灵来说,要向往美善的事则是不可能的。他们所愿望的只是行恶而已。在这一切事情中,意志都有着绝对的自由性,但是在是否愿意作某事,是愿意去行某事,还是作相反的事情,意志并没有什么中立性可言。因此,意志的自由性并不在于中立性,而是在于其必然性。

    其次,虽然有人在意志的抽象性上沉思默想,然而意志绝不是在上帝的护理、判断力和自然的倾向之外运行的。因此,即使意志的运行所需要的一切条件都具备,意志也不会随心所欲,任意而行,既可作特定的事情,也可作相反的事。准确地说,意志自愿地接受上帝的限制,接受判断力的局限,因此,它并不是保持中立的。

    第三,如果把意志的自由性界定为中立性,这是非常荒谬的。假如真的如此,人就会渴望永死,处于永远的痛苦之中,绝不与永福有份;或者,他会选择相反的:去获得这种永福,意志仍然对这两种选择保持中立。假如这样的话,为人的归正祷告也是徒然无益的了,因为即使上帝动工,人的意志仍然不能离开中立性的地位,他总是能够愿意继续保持不信。那样,上帝对人的意志也是无能为力的了,而人的意志则是保持独立,就像上帝一样自主。这当然是再荒谬不过了。

    既然自义的自由性并不在于中立性,所以,很显然,意志的自由性是必然的。这种自由性并不同与动物身上的那种非理性的本能,而是出于人理性的选择,藉着判断的能力,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愿意、渴慕、接受认为是必不可少或想望的东西。

    3.堕落后人的自由意志(Man-sfreeWillAftertheFall)

    现在的问题就是:人既是罪的奴仆,他除了欲求罪,继续生活在罪中,还能欲求什么呢?此处我们所指的是人的意志,不是人的愿望。另外,人能立志使自己归正,积极主动,大有力量地致力于遵行上帝的律法吗?在亚当堕落之后,在是否悔改,行善与否上,人的意志仍然是中立性的吗?总而言之,罪人生来就有足够的能力,能使自己真正悔改吗?

    罗马天主教和阿米念派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为了清楚地认识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对各种善以及人的各样状态加以区分。有四种活动可以被视为善的。

    (1)自然的善:吃、喝、行走、站立、说话、睡觉,等等;

    (2)社会性的善:礼貌、友善、助人,真诚,日常言谈刚直不阿;

    (3)外在的宗教性的善:听道、读经、用心祷告,奉献,等等;

    (4)属灵的善,这是因着在基督里与上帝有内在的联合而发出的,因此,是从属灵生命发出的。这包括信心、爱心、敬畏、顺服上帝如父,完全顺服并赞同上帝的旨意,遵行上帝的旨意。此处所探讨的问题涉及的知识是第四种善,而不是前三种善。

    人的状态共有四种。一是堕落之前的完美状态,二是堕落之后未重生的状态,三是重生的状态,四是荣耀的状态。此处完美所探讨的问题,既不是指第一种状态,也不是指后两种状态,而是指第二种状态。所以,问题就是:未归正的人能否自己使自己归正,使自己重生,真正信靠基督,并过一个真正圣洁和属灵的生活呢?对此我们是予以特别的否定的。这从人归正之前的罪境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人在未归正之前,是眼瞎的,无知的,邪恶的,不愿意归正。他对上帝的律法充满敌意,既不能也不愿意顺服于上帝的律法之下,从属灵的角度而言是死的。“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4.罪和惩罚(SinandPunishment)

    归正是上帝的工作,在人的归正中,上帝施行创造之能,使人重生,吸引人,拿走人的石心,赐给人一个新心,等等。(参考30章)。

    我们已经考察了人的愁苦,这是与亚当的堕落、原罪、本罪,以及人属灵的无能有关的。接下来,我们继续考察人的愁苦,是与他当受的审判有关。

    惩罚的前提就是: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处于律法的制约之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动物所遭受的灾难并不是加在它们身上的惩罚,其施行与动物的所有人有关,目的在于使动物不再继续伤害人,或者是因为亚当首次犯罪所导致的咒诅,上帝以此显明了他对人所犯之罪的震怒。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触死人的牛当被治死,亚干犯罪,他的牲畜也与他一同被处死了,所有的动物在大洪水中都被淹死了。

    所有的惩罚都是来自上帝的。上帝不会惩罚圣洁的人,他之所以惩罚基督,是因为他是中保,他把选民的罪担在了自己的身上。上帝所惩罚的是罪人,他是公义的审判官。“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1:18);“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5-6)。为了达成这一目的,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来使用各样的受造物,有时用日月星宿(士5:20),有时用雨水风暴(诗148:8),有时用天使(徒12:23),有时用魔鬼(伯1-2),有时用人(赛10:24),有时用昆虫(珥1:4;2:25)。

    受到惩罚的原因就是罪。“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你自己的恶,必惩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责备你”(耶2:19)。每个罪都当受永罚。“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每个罪都是对上帝的彻底厌弃,由于罪的性质,罪使得罪人永远停留在有罪的状态之中。这就是在《加拉太书》3章10节中所发出的公正警告的原因,“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我们把审判分为两种,一种是暂时的审判,一种是永远的审判。

    暂时的审判既有身体上的,也有灵性上的。身体上所受的审判有很多种,比如身体的困苦、疾病、不舒服、瘟疫、战争、匮乏、死亡。对于敬虔之人而言,这些都是上帝如父的管教,是出于上帝对他们的爱。目的是为了使他们得益处。对于不敬畏上帝的人而言,这些就是审判,是发自上帝复仇性的审判和震怒。“其实我要责备你,将这些事摆在你面前”(诗50:21)。

    灵性上的审判包括:

    (1)上帝收回被人滥用的属灵的亮光。“……他们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21);“因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故此,上帝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2:10-11)。

    (2)上帝任凭人自行其是,从一个罪跌落到另一个罪中。“无奈我的民不听我的声音,以色列全不理我。我便任凭他们心灵刚硬,随自己的计谋而行”(诗81:11-12);“所以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灵的情欲行污秽的事”(罗1:24)。

    (3)上帝使人的心变得刚硬。“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法老的心里刚硬”(出7:3,22)。从这些经文中,显然可以看得出来,上帝因其圣洁而以罪来惩罚罪。

    永远的审判是指死亡(罗6:23),第二次的死(启20:6),(太23:33),地狱的火(太5:22),永火(太25:41)。圣经中所启示的忍受审判的地方,也显明了这种永远的惩罚,比如“痛苦的地方”(路16:28),“无底坑”(路8:31),“烧着硫磺的火湖”(启19:20)。这个地方一般被称为“地狱”(hell)。在希腊文中,用两个词来表示地狱,一是hades,异**也用这个词来指地狱。另一个词就是gehenna,只有在新约圣经中才用这个词。这个词源自“欣嫩子谷”,这是一个可恶的地方,当初以色列人在火中焚烧他们的子女来敬拜摩洛。约西亚把这个地方变成了一个恐怖之谷,用各种方式使这个地方成为污秽之地。由于焚烧孩子献祭摩洛这种骇人听闻的罪行,这个谷成为令人深恶痛绝之地(王下23:10)。在希伯来文中,地狱被称为sheol,是指一个坑子。

    那忍受永刑的地方,并不是人凭空幻想出来的,也不是仅仅存在于人的想象之中。这个地方现在就确实存在,不需要另外再创造出来。恶天使就被流放在这个地方,虽然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它们被暂时释放出来(彼后2:4)。所多玛人所遭受的就是永火的报应(犹7)。恶人的灵魂在死的时候离开身体,就被发放到这个地方(路16:23)。

    5.恶人所受的审判并不是毁灭(ThePunishmentoftheUngodlyDoesnotConsistinAnnihilation)

    这就导致以下的问题:永罚是不是人的灵魂和身体彻底毁灭?恶人的灵魂和身体是不是还继续存在,并且承受无法言语的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索西努派所主张的是第一种观点,我们所主张的是第二种观点。

    首先,这由恶人身体的复活得到了证实。“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徒24:15)。地上的所有人都分为两大类,并没有第三类之说。恶人和义人一样,都要复活。在审判全地的时候,他们都要一起出现在审判台前,复活的目的就是为了审判的施行。“……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父已经把审判的权柄赐给了基督。既然基督要审判所有的人,必定是所有的人都要出现,既然大多数人已经死了,他们必定要复活才能出现受审。主耶稣在《约翰福音》5章28节中证实了这一点,“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等等。所有已经死去的人都会这样,不管他是以什么方式死的,即使他们已经归于尘土,即使尘土已经混在地里,他们也要复活受审。在29节中,主耶稣把人及其归宿都分别出来、此处丝毫没有提及属灵的复活,而在24至25节中所提到的则是属灵的复活。准确地说,此处所说的是那些并没有参与属灵的复活的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到了重生,那些灵命已经复活的人,身体复活的时候就不被定罪了,而那些行恶的人则被定罪。因此,此处所提及的是指身体的复活,也包括那些行恶的人的身体复活。既然恶人也要复活,并且要出现在审判台前,那么,他们死的时候就没有彻底毁灭。该隐和犹大的灵魂就是如此,他们各自都到属他们的地方去了。因此,所有恶人的灵魂本质上仍然是存在的,而且是与第一个世界那些灵魂一同在监狱里(彼前3:19)。他们在进入监狱之后,也没有毁灭。

    第二,人的灵魂在本质上是不朽坏的。人是无法杀死灵魂的,而上帝也不会杀死他。“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当灵魂与身体联合,或者与身体对比的时候,所指的并不是别的,不过是人的本质性因素罢了。(在第10章中探讨了灵魂的属性。)人这种本质性的因素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消灭的。人的所有暴力都是指向人的身体的,最终有可能杀死人的身体。假如灵魂在死亡的时候被毁灭了,人就既能杀死身体,也能杀死灵魂了。然而,既然人无法做到这样,很显然,灵魂在身体死后仍然存在。这就是基督之论点的力量:不需要怕人,一定要怕上帝,上帝既能把身体,也能把灵魂灭在地狱里。此处所使用的动词并不是apoktainai-“杀死”的意思,是指人的行为,此处所用的动词是apolesai-是“毁灭”的意思,是指灭在地狱里。身体必会复活,与人的灵魂联合,那时恶人的身体和灵魂一同被扔进地狱里,在那里受永远的苦楚,这就是圣经上所说的永远的毁灭(帖后1:9)。因此,《马太福音》10章28节最明显的意思就是:应当惧怕上帝,不要惧怕世人,因为人只能伤人的身体。然而,上帝却能把人的身体和灵魂都投在地狱里永远受惩罚,地狱就是被定罪之人所呆的地方。所以,在人死亡的时候,灵魂并没有毁灭,但那恶人必将永远忍受地狱的苦楚。

    第三,《马太福音》26章24节也证实,恶人不会毁灭,而是将来处于永远的痛苦之中。其中说道,“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在圣经中我们并没有读到犹大在今生受苦的地方,因为他最终甚至得到了一些钱,这就是他所能得到的全部赏赐。他本来还可以享受仇敌的宠爱,但他徒然死了,死的时候也没有经历多大的痛苦。假如这样就把他毁灭了,难道不是不生在世上倒好吗?然而,这些话是指他在死后要承受极其可怕的、无法忍受的苦楚。因此,恶人死后继续在痛苦中存在。

    第四,这也得到了其它很多经文的证实,这些经文都清楚地表明恶人要受永远的苦楚。“那么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1,46)。在圣经中,“火”并不是始终都是指物质性的火,而是指极大的痛苦。恶天使所受的痛苦就是这种性质的,而物质性的火是达不到这样的效果的。就是他们自己也知道他们必受这样的苦楚。“时候还没有到,你就上这里来叫我们受苦吗?”(太8:29)。主耶稣自己也是这样解释的。他在《马太福音》25章41节中所说的火,在46节中则说是“永刑”。这种火,这种惩罚,被称为是永远性的。“永”(eternal)这个词间或是指很长的一段时间,但一般是指无限的。即使用第一种意思,仍然显明,恶人并没有被毁灭,不管是在死的时候,还是在审判中。但此处所指的显然是指永远,从其对比就可以看出来。毫无疑问,“永生”指的是那种永无止息的福境,这是与另外一种状态,也就是永刑,对比而言的。所以,圣经上说所多玛所承受的是“永火的刑罚”(犹7)。所多玛已经完全被火毁灭了;然而(“所多玛”这个名字就是指其居民所犯的**的罪),其中的居民,则受永远的刑罚。

    另外就是在《马可福音》9章43至44节,我们读到,“……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路16)。显然,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人在今生所遭遇到的,而是指人死后在地狱中所要经历的,圣经中所记载的那个富人死后就是在这个地方(路16)。地狱是一个被定罪的人要去的地方,圣经上常以“火”称之,这是由于在那里的人所受苦楚的严重性。圣经上说,那火是不灭的,是指人在那里所承受的痛苦是永无止息的。那火永无止息地煎熬恶人,他们也要永永远远地忍受那苦楚。那折磨恶人的虫子,就是他们的良心,是永不会死的。既然恶人的良心要永远忍受下去,恶人自身必然也是如此。因此,“不灭”所指的并不是“完成了任务为止”,也不是指“只要还有可以吞噬的”,也就是说,限于今生。准确地说,圣经上写的是:这种永罚并不是发生在今世,而是在地狱里,也就是说在此生之后。基督把今生的断足断手与永刑对比,全人为了免受后者而忍受前者。下地狱并不是在今生,而是在死后。

    第五,假如永罚就是毁灭,那么动物也将忍受永罚了,我们就可以和以必古罗学派人士一样说,“让我们吃吃喝喝吧;明天死了就算了,”但这与《哥林多前书》15章32节的教训抵触。那么,以下的说法就是不正确的了:“上帝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帖后1:6),因为在今生事情并非总是如此。

    因此,永罚不是灵魂和身体的彻底毁灭,相反,灵魂和身体都要经受永远的苦楚,这是绝对无疑的。

    6.上帝对罪的惩罚是无限期的(TheInfiniteDurationofGod-sJudgementuponSin)

    异议1#:上帝的怜悯是不会任凭他的受造物承受永刑的。这样的惩罚是与罪不相称的,因此,上帝的公义是不会要求永刑的。

    回答:这样的思想是由于不晓得上帝的属性和罪的性质而导致的,同时,也源自一种不尊重、不相信上帝的圣言的态度。既然上帝的圣言就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还提出反对的理由呢?上帝之报复性的公义与他的属性一致,因此,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所证明的那样,他是不会不对罪作出惩罚的。由于犯罪所冒犯的是无限的上帝,所以,罪从其内在的本质而言就是无限的。罪是对上帝的彻底弃绝,是与上帝完全疏离。罪人会永远停留在罪境之中,因此,上帝的震怒继续在他身上也是公义的。在上帝的公义和他的怜悯之间是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的,因为二者各有不同的对象。由于犯罪,罪人成为上帝之公义的对象;对于信徒而言,由于基督已经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他们就成为上帝之怜悯的对象。

    永刑包括失丧(deprivation)和伤感(sensibility)。那被定罪的人从本质上而言永远存在;然而,他们会为丧失构成福乐的一切而永远感到遗憾,比如光明、与上帝和基督的交通、平安、安息、喜乐、爱、圣洁。将来有一天,他们会丧失这一切美好的东西,现在上帝是长久忍耐,让他们的今生暂时享受。那时,被定罪之人仍会作为有理性的受造物而继续存在,但对于自己没有上帝的事实就能不再麻木不仁了-现在沉浸在物质的享乐中,对于自己没有上帝之事并不在意。然而,到那时候,他们就会丧失一切,无法在他们自身中找到任何快乐,他们就会处于极其恐怖、哀伤的境地了。那时,在整个永恒之中,他们没有任何可以满足自己需要的盼望,也得不到任何身心的爽快,他们心中所充满的只是烦躁不安,对上帝的愤怒,因为上帝把这一切都从他们身上剥夺了,还有绝望,因为他们要永远承受这一切,丝毫没有减轻的盼望。其实,即使地狱里只有失丧,也已经足够令人难以忍受得了。我们现在对此是无法理解的,因为我们在今生总是不乏某种程度的宽慰。使徒保罗以下的话所指的就是这种状态:“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

    永刑还包括伤感,我们已经在上面对此作出了大量的说明。然而,那时所要经历的那种伤感的性质和可怕是我们现在所无法领悟的。保罗表达如下:“愤怒和恼恨,患难和困苦”(罗2:8-9)。但以理称之为“受羞辱永远被憎恶”(但12:2)。一般称之为“火”,“痛苦”,“哀哭切齿”。上帝完完全全与他们为敌,而他们身上所充满的永远是上帝的震怒。我们将简单地说明这种无法忍受的痛苦。没有任何的安慰,也丝毫没有减轻的盼望,直到永永远远,这会使人何等地绝望啊!除了这种精神上的痛苦之外,身体也将忍受极大的苦楚,当然,这种苦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苦楚,我们是不晓得的。

    有人问,“地狱里真有火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圣经中说是这样。到底这火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我们就不晓得了。再说,即使知道,对我们而言也没有什么得益。那些不必经历这种火的人有福了。至于地狱的位置到底在哪里,我也确实不想调查。

    还有人问,“是不是有的人要比别人受更大的痛苦呢?”我们的回答也是肯定的,因为圣经上清楚地这样说。虽然对于所有下地狱的人来说,都是既不会毁灭,也没有任何的安慰,更没有救赎,直到永永远远,然而人所受的苦楚仍然是与他今世所犯的罪相应的。“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太11:22);“所以你们要受更重的刑罚”(太23:14)。在《路加福音》12章47节和48节中,有几处地方谈及人所受的惩罚与罪的程度相关。

    7.我们的愁苦:对我们罪性的思考(Ourmisery:AReflectionuponourSinfulness)

    我们已经从亚当的堕落、原罪、本罪、人的无能、罪所当受的惩罚等各个角度,向你说明了人生的愁苦。不要仅仅停留在表面性的知识上,要应用在你自己的实际生活中,首先是在自己的身上应用,从这些角度来省察自己。要晓得你是世上最悲惨的人,把这印在你自己的心中。假如你真的瞥见自己的一点愁苦,你就会毛骨悚然,你的双眼就会流泪不止,牙关紧咬,攥住双拳。那时,你就会留心听我对你所说的话了。惟愿主使你晓得自己的愁苦,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你都是处于愁苦之中。

    首先,对于你的罪性而言,你是愁苦的。请回想在乐园里的时候,上帝在亚当里造你是那样地精巧、荣耀,享受与上帝甜蜜的交通,合乎自己的天性。然而,你却故意堕落,远离上帝,加盟魔鬼,如此犯罪,丧失了上帝的荣耀。从此以后,你在亚当里受造时所拥有的上帝的形像也离你远去。在你身上再也找不到生命、真理、爱心、圣洁,荣耀也无处可寻。那无耻的幽灵出现在你的心中。你的灵魂处于邪恶之境,盲目无知,无法接受来自上帝圣灵的事。因着无知,偏离上帝所赐的生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你所能够作的就是策划、施行各样的恶事,上帝所恨恶的事情一心去行,上帝所喜悦的事情却予以藐视。你的灵魂沉湎于污秽、丑陋、可憎之事,卑鄙无耻,偏行己路。

    你的灵魂就像一个水塘,其中所充满的是各样的仇恨、嫉妒、愤怒、邪恶、不洁、不义、诡诈、骄傲,因着这些意念,你就忘记上帝,偏离上帝,藐视上帝,而这一切在本质上都是可憎恶的。

    你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你的舌头弄诡诈,你的舌头下有虺蛇的毒气,你的嘴中满是咒骂和苦毒。你的眼睛、耳朵、双手、双脚,你身体的各个器官,都是不义的器皿;你完完全全是罪的奴仆。你的父就是魔鬼,你是撒但的囚犯,是魔鬼的产业。因此,你与上帝隔离,并且也想保持在这种隔离的状态之中,在自己的邪情私欲和邪恶行径中寻欢作乐。一言以蔽之,你里里外外都是处于直接抵挡崇高、圣洁、荣耀的上帝,与他为敌的状态。

    在你的同代人中,找不到一个诚实的人,你属于一个可鄙、可恨、邪恶、不洁的世代,这使你的罪性更加恶化。在你的整个家族中,哪怕是追溯到五千年前,追溯到亚当身上,没有一个人生来不是说谎的、杀人的、偷窃的、犯**的,心中充满了骇人听闻的恶念。你们是出于污秽中的不洁净之物(伯14:4),是出于地的(林前15:47),本为可怒之子(弗2:3),从小心里怀着恶念(创8:21)。请你留心考察圣经上诸如此类的经文,来到上帝的面前。听这些话,正如是出自主的口,听他宣布你就是这样的人,刻在你的心中,确信这些经文所描述的就是你,因为主宣布你就是这样子的。

    如果你单纯地相信上帝的圣言,你必然会觉得你自己的罪性超过圣经上所描述的。要真正地谦卑下来,预备适当,接受在基督里的恩惠,必须达到这样的觉悟。因此,你不仅需要用自然律来省察自己,根据圣经所教导的善恶来衡量自己的行为,还要根据十诫的亮光,彻底认识自己的善恶。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应当仔细阅读《海德堡教理问答》主日34至44的内容。不要仅仅是获取大量的知识,也就是说,不要仅仅追求明白何谓善念恶念,善言恶言,善行恶行,要仔细地按照上帝的诫命思考其本质。在思考每一行为的时候,都当按以下的次序而行:

    (1)要晓得你已经与上帝和好,与上帝联合,我们侍奉他不是把他视为一个陌生的上帝,也不是把他视为一位愤怒的审判者,而是已经息怒的父;

    (2)我们要自觉地把自己作为受造物顺服他,惟独他是主,因着他的属性和我们自身的属性,我们有责任在所有的事上都顺服他;

    (3)不管是定志,还是顺服,都要甘心乐意;

    (4)发自纯粹的爱;

    (5)晓得上帝的至尊和威严,敬畏他的名;

    (6)高高兴兴地接受他的旨意,原因就在于这是他的旨意,所以我们的意志完全融合在他的旨意之中;

    (7)恳切地渴慕惟独他得一切的荣耀,惟独他配得一切的尊崇和侍奉,使此渴慕成为我们生活唯一的目的;

    (8)坚定、忠诚,使每一件事情都完成得尽善尽美。

    总之,不管作什么事,都如从上帝而来,倚靠上帝,行在他的面前,并最终归于他。如果我们牢记于心,就不会仅仅因为作了一件好事就心满意了,就会晓得我们的亏欠是何等地大啊,即使在最好的行为中也是如此,因此也晓得每个犯罪都是何等得地严重啊!

    要经常这样思考,省察你自己的言语,不仅要省察外面,更要省察心中。每天都要留意你自己的思想意念和言语行为。每个晚上都坐下来,回顾一天的所作所为。从这一小时到那一小时,从这一地方到那一地方,从你所接触的这个人到那个人,从所发生的这件事到那件事,根据上帝的每条诫命,省察你在这些环境中的每个行为。要晓得你自己性情的败坏就是这些事情的本源,并想一想假如机会和倾向相合,从这一本源会生发什么。另外还要思考前面所提到的行为的次序,这样你就会逐渐认识你自己。然而,即使这样反思省察,如果不是主使你晓得他的威严、圣洁、公义和真理,你也不会生发真正的惭愧、伤痛、悔恨之情。只有他才能使你明白罪就是否定上帝,拒绝上帝,藐视上帝,同时使你晓得罪所当受的刑罚的可怕性。只有那时,罪对于罪人才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他才会为罪感到困惑茫然。只有那时,他才会需要帮助,被吸引到独一的中保基督的面前。请注意,你被自己的罪所缠裹,忘恩负义,穷凶极恶,可憎可鄙。

    8.我们的愁苦:我们当受惩罚的思考(OurMisery:AReflectionUponthePunishmenttoWhichWeAreSubject)

    第二,从当受的惩罚来看,你也是愁苦的。让我们进一步来思考由于犯罪而导致的现世和永世的惩罚。想到罪使你所临到的处境,当使你恐惧战兢,想一想,因着犯罪,你并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但大地仍在包容你,没有开口活活地把你吞进去,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了。上帝并没有使火从天而降,把你和所多玛与蛾摩拉一样吞噬,也没有听任魔鬼把你的身体撕碎,拖着你的灵魂下地狱,这已经是奇迹了。你用鼻孔来呼吸空气,用眼睛来观看太阳,由天空来覆蔽你,这些你都不配得。一片面包入口,一丝针线蔽体,你都不配得。

    抬起双目,用片刻时间沉思上帝,他是威严、圣洁、荣耀的上帝,对罪人来说,他是可怕的上帝。思考大卫对上帝所说的话:“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上帝,恶人不能与你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4-6)。保罗也说:“对他们那些……不顺从真理……就以愤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2:8-9)。请听《加拉太书》3章10节那雷鸣一般的宣告吧,“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想一想《帖撒罗尼加后书》1章8节的内容,“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我那些还没有归正、不愿意被上帝的美善所吸引的同胞啊,惟愿有一天上帝使你晓得你当受的上帝的震怒,使你因惧怕上帝而得救!

    让我向你详细地说明此事,希望在某种程度上能感动你。

    (1)请注意上帝自己在这一方面所说的话。“惟独你是可畏的。你怒气一发,谁能在你面前站得住呢?”(诗76:7);“谁晓得你怒气的权势?谁按着你该受的敬畏晓得你的愤怒呢?”(诗90:11);“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

    (2)请思考历代圣徒的忧虑,当上帝向他们掩面,或者使他们瞥见上帝的震怒的时候,他们就忧虑不安。“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诗6:1)。耶利米什么都能忍受,就是害怕上帝的震怒,他说:“不要使我因你惊恐”(耶17:17)。约伯对上帝的愤怒的解释更是使人震撼!“因全能者的箭射入我身;其毒,我的灵喝尽了;上帝的惊吓摆阵攻击我”(伯6:4)。希幔用以下的话表达了他的惊恐:“你的烈怒漫过我身;你的惊吓把我剪除”(诗88:16)。

    (3)请注意并思考选民的中保主耶稣如何成为咒诅,如何忍受了各样的愁苦和惊恐。请思考他如何受到魔鬼的攻击,如何被拒绝,被藐视,受嘲笑,被定罪,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请思考上帝的震怒如何把他压伤,使他忧伤至死。他所从事的是一场激烈的争战,多有愁苦,心情沉重。从他的脸上有很多的血点流在地上,他如虫在地上卑微行进。他祈祷,并充满哀痛地说,“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何离弃我?”这就是他为选民赎罪所担负的沉重任务。

    (4)如果这还未使你感动,就请你进一步思考地狱的可怕,听听那咬牙切齿的声音,那哭泣的声音,那令人感到恐怖的尖叫,“苦啊,苦啊,苦啊,”请注意永火中被定罪之人的惊恐,他们良知的激烈挣扎。想一想,从永远到永远,他们绝不会享受到一线光明,也没有片刻的宁静,只是永永远远地处于无法言语的绝望之中,晓得他们绝没有得救的可能性,感受到上帝的震怒就在他们的身上,而且这种感受是无法言语的。

    在安静的时候,你当默想地狱之境。首先,在地狱里,身体和灵魂联合在一起,但在自身中又无法找到满足感。除非在它处找到满足,就无法得到满足。然而,在地狱里是永远无法从他处找到满足的。没有丝毫的使人感到爽快的东西,既没有饮食,也没有光明、睡眠,也没有伙伴可以交谈,使人从中得到一些乐趣。相反,地狱里有的只是与上帝、天使、义人、喜乐、荣耀永远的隔离。在目前的状况中,人或许能够借助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忘记自己的愁苦,对于自己所失丧的东西不再感到忧伤。然而,在地狱里,各样的方法都被剥夺了,人所感受到的就是无法忍受的苦楚。对于那些没有满足感,充满苦楚的灵魂来说,这样的绝望是何等地可怕啊!

    其次,请想一想,当人在地狱里的时候,虽然不愿意回想,但仍然不得不想起他今生在身体上所承受的上帝的各样恩惠。他也不得不回想他曾接受的蒙恩之道,他所听过的讲道,他所遇到的牧师,他从中受到过警诫和责备,劝他悔改,甚至是迫使他们悔改。那时,人就会回想起他在世上所受到过的良心上的责备,以及他故意离弃、藐视、抵挡、反对各样的蒙恩之道,以及那些用言语和行为使他知罪的人。

    第三,想一想,那时人在今生所犯的各样可憎之事都常常浮现在眼前,一件一件地进入回忆,当时的情景也历历在目,这是何等地可怕啊!

    第四,想一想,那时恶人控告是上帝没有使他像其他人一样归正,没有引导他像其他人一样进入天堂,而是永远地剥夺了他们所有的恩典。想一想,那时候他们因着自己的邪恶,就以各种可能的亵渎之言攻击上帝。

    第五,想一想,那时上帝永远的愤怒持续不断地倾注在他们的身上,使他们陷于无法忍受的痛苦之中,同时,上帝的各样完全的属性又向他们彰显出来。这将是何等地令人惊恐啊!这将产生何等的永远绝望之情啊!

    注意,不管你是听到这样的教导,还是读到这样的教导,要知道你所当受的就是这样的愁苦。也许你们中间就有很多人,由于拒不悔改,继续刚硬自己的心,将来就会经历这样的痛苦,你的份就在那燃烧的硫磺火湖里。也许几天之内,这将成为你所当受的份。醒来吧,当恐惧战兢,悔改归正,这样你就可以逃脱这种愤怒的临到。

    也许这一切都对你没有丝毫的影响。有人或许以为他自己意志坚强,这些东西都不能使他动心。也许这样的人可以在理性上对此作出回应,使自己的良心安静下来。但是,我向你保证,当上帝使人心战抖的时候,这人肯定会晓得,仅仅他那惊恐不安的良心,也会使他感到无法承受的苦楚。即使叶子被风吹的响声,也会使他恐惧战兢。假如你还没有归正,惟愿你安静、理智地思考并相信这些事情,把这些教导应用在你自己的身上-使你的心因此而惧怕,也许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赐你归正之心!

    对于这些事情,也许有人会想,“既然上帝是恩惠怜悯的,我希望事情会好一些。我希望他使我脱离地狱。”我对此的回答是,首先,怜悯的对象必须是可怜的愁苦之人。然而,你却是可恨的愁苦之人,在你身上并没有使上帝怜悯的东西。你是罗路哈玛-“不蒙怜悯”(何1:6),是“可恨的”(多3:3),属于“愤怒的世代”(耶7:29),是被厌恶的,谁的眼也不可怜你(结16:5),是可憎的(诗5:6),是毒蛇的种类(太3:7)。谁会对那受伤的蟾蜍或毒蛇动怜悯之心呢?人或者是继续杀死它们,或者至少要把它们赶走。同样,你也是可憎可恨的,因此,不要用上帝的怜悯来安慰自己。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会任凭罪不受惩罚。上帝的恩典并不是任凭罪不受惩罚。恩典是上帝的安排,是由一位中保发出的,这位中保代替选民受了上帝的惩罚。通过福音,上帝把这位中保传讲出来,向人发出邀约,这就是恩典。他向人赐下信心的恩赐,使他能够接受这一中保,这就是恩典。他使人归正,并使他成圣,这就是恩典。藉着这一中保的功德,他引导人在成圣之路上走向永福,这就是恩典。因此,你如果还没有在这条路上,就没有理由用恩典来安慰自己,这不过是欺骗你自己下地狱罢了。你不仅仅是可恨的,现在也不停止犯罪,仍然不断地挑衅、辱骂、藐视上帝,因此,上帝是不会宽容你的。另外,你还把自己高举在上帝之上。这些都表明你对上帝的威吓置之不理,继续厚颜无耻地停留在罪中。你仿佛是在说,“上帝愿意怎样行就怎样行,我不在乎。我愿意作什么,就作什么,不愿意作什么,就不作什么。”除此之外,你还表明,你所追求的是受人尊重,被人惧怕,受人爱戴,被人顺服,得人服事,希望一切都是以你为本。你这不是立自己为神吗?因此,可憎的、不能容忍的受造物啊,不要幻想你的愁苦会感动上帝怜悯你。

    其次,上帝的公义是不会任凭罪不受惩罚的。上帝是大而可畏的,你把上帝的威严践踏在脚下。他的威严、圣洁、真理都要求人担负惩罚来补赎。所以,除非是与中保基督有份,罪人就不要寄希望于恩典,也不要寄希望于怜悯。假如罪人这样想,将来他肯定会发现自己是用自己的希望来欺骗自己。因此,罪人啊,当晓得你自己的境况,明白你自己是可憎的,是当定罪的,如果你能有这样的感受,这就是恩典的初步彰显了。

    9.我们的愁苦:对我们无能的思考(OurMisery:AReflectionuponourImpotency)

    第三,在你的无能上,你也是愁苦的。你的境况就是:你是可憎的,是当定罪的,被上帝和所有的受造物弃绝。假如能够做到,就来吧,作英雄好汉,自己拯救自己吧。然而,这是你绝对不可能作到的,因为你的救赎要求完全补赎上帝的公义,担负今生和永世所有的惩罚,要求你有完全的圣洁。这就是上帝的公义所要求的,因为上帝只能称正义的人为义人,绝不会除去人的罪愆。永福是在圣约中应许的,如果约的条件没有满足,他就不会把永生的权利赐给任何人。痛苦的人啊,你将作什么呢?你能用什么来赎你的灵魂呢?你无法使永恒归于终结,你也不能通过受罚来作出完全的补赎,满足正义的要求,从而被宣告无罪。你无法救赎自己脱离罪境的污染,不管是内在,还是外在,都用完美纯正的圣洁来装饰自己。因此,你无法站立在上帝的面前,得蒙他的悦纳,坦然无惧地说,“我就在这里;你审判我吧,根据你的公义来判断我。”哪怕你是在某种程度上晓得此点(我不用提及在此之前的事情了),你必定却确知你的无能,大叫:“我是多么地悲惨啊!我是不能自己的,我在自己的愁苦中沉沦。我要到哪里去呢?我有祸了!”

    请思考这一切,花时间默想你的处境是何等地可憎可恶,当被定罪,完全无助。假如你还没有归正,或许这能激发你求问,“还有什么帮助吗?没有任何盼望了吗?我还有得救的道路吗?”如果你这样被引导到基督的面前,他就会变得特别宝贵,你会恳切地寻求藉着信心与他有份。如果你已经归正了,思考罪的处境,不管在你归正之前处于什么状况,这都会使你谦卑下来;这会教导你尊崇基督,持续不断地信靠他。同时,这也会促使你荣耀上帝,因为是他差派他的爱子救赎贫乏的罪人,引导他们得享永福,荣耀他就是对此感恩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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