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灵或属肉体的(1) | 基督的灵

第二十三篇 属灵或属肉体的
「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 我是用奶喂你们,没有用饭喂你们;那时你们不能吃,就是如今还是不能。 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
林前3:1-3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加5:25
在哥林多前书二章里,使徒已经将属灵的信徒与属天然(或属魂)未重生的人相比,就是将属灵的人与属魂的人相比。 (十四、十五节)在三章的开头,他又补充那个教训。 他告诉哥林多人说,虽然他们有灵,但他不能称他们为属灵的;乃是那些不仅接受了圣灵,更是把自己降服祂,让祂来占有并管理他们整个生命的人,才能称为属灵的;凡不这样作的人,就不能称为属灵的,只能称为属肉体的,因为在他们身上肉体的力量比灵的力量仍是更显明。 因此,能见到三种情形的人:一种是未重生,没有神的灵的人,仍旧是属天然的。 一种是重生,而仍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人,不论是因为得救不久,或是因为停住而不长进,只要是落在肉体的能力之下,就是属肉体的。 还有一种是圣灵能在他里面得到完全主权的信徒,乃是属灵的。 关于我们里面属灵的生命,这一段经文能给我们极丰富的教训。
初信基督徒仍是属肉体的。 重生乃是一个诞生:当重生时,人个格的中心和根源,就是人的灵,就被神的灵更新而占有了。 但是要让这重生的能力,从我们个格的中心,扩展到我们全人的圆周,却是需要时间的。 在基督里的生命好像一粒种子,是需要长大的。 如果我们盼望在基督里的婴孩有那只有少年人能有的力量,或是有那父老们所有的丰富经历,那就违反了天然律,也同样的违反了恩典律。 虽然人一信主,就有极其单纯的心和信心,对救主就有真实的爱和热诚,但是对己和罪要有更深的认识,对神的旨意和恩典要有属灵的见识,仍需要时间。 要情感深受激动,要心思喜欢默想神圣的真理,这些在初信信徒,都是自然而不必费力的。 但要在恩典中长大,意志就更为重要,并且需要等候圣灵在生命和性格中加给能力,过于喜欢只凭心思而有那些关于生命的思念和幻想。 既是这样,我们就不必惊奇,何以在基督里的婴孩仍是属肉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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