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圣灵与主的话
「叫人活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原文)
约6:63
「主啊,你有永远之道的话,我们还归从谁呢?」 (原文)
约6:68
「……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原文)
林后3:6
我们可称颂的主曾说,祂自己乃是生命的粮,祂的肉和血乃是永远之生命的食物和饮料。 这话使祂许多门徒感觉甚难,不能领会。 主耶稣告诉他们,只有当圣灵来了,他们得着圣灵的时候,他们才能明白祂的话。 祂说:“赐人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 “赐人生命的乃是灵。” 我们从这话和保罗所说那与这话相符,“灵赐人生命”的话,很可以得着一个关乎圣灵的定义。 (参看林前15:45原文)“赐生命的灵”圣灵一切的行动,无论在自然界,或在恩典里,总是先作一个赐给生命的原则。 我们抓牢这一点,是非常紧要的。 祂在信徒里面作印记,使成圣、光照、坚固、等工作,都是根据于这一点。 信徒必须认识祂、尊敬祂、给祂地位、必须仰望祂作里面的生命,才能经历祂其祂恩典的工作。 这些不过是生命所生出的结果;乃是在里面生命的大能里,才能给人享受的。 ——”赐人生命的乃是灵。”
我们的主是把肉体和圣灵相对。 祂说:“肉体是无益的。” 它这话不是说,肉体是罪的根源;乃是说,肉体在它的宗教方面,乃是一个能力,是天然的人,和不完全降服于圣灵的信徒,所靠着来事奉神的,或是他们所靠着来认识并得着属神之事的。 肉体所有的努力,其性质如何无益,我们的主已经在“是无益的”这句话里,指明了。 它们是不够的,它们也不能达到属灵的实际——那属神之事的本身。 当保罗论到灵的对面,说字句是杀死人,祂的意思也是这样。 整个律法时代,不过是一个字句和肉体的时代。 虽然那个时代有相当的荣耀,并且以色列人所得到的特别权利也很大,但保罗却说,“那从前有荣光的,因这极大的荣光,就算不得有荣光了。” 连基督自己,当祂活在肉身还没有藉着裂开祂肉身的幔子,使圣灵时代来代替肉体时代的时候,也不能藉着祂的话,在门徒里面成功祂所愿望的。 因为“赐人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