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逻辑证明圣经是神的话(2) | 认识真理

世界上到底哪一本书是神写的
或者没有一本书是神写的。
我们现在把天下古今中外所有的书,放在审判台前,先用第一个原则来审查一下,看哪几本书是署名说,这是神我自己写的。
大家在这第一审中,可以看见,只有三本书,是合乎第一个原则的。
第一审能通过的,就是
(一)圣经,
(二)可兰经,
(三)摩尔门经。
因为在世界上数不过来的书籍中,只有这三本书自称是神自己写的。
佛经没有说佛经是神自己写的,佛经上说:“己身即佛”、“实即是空”,根本不信有神,所以佛经不能算是神写的,我们再把以上三本书用第二个原则,来作第二次审查,看看这三本书的道德标准,有没有超过人类的道德标准。
可兰经所写的,天堂是可以多妻的,娶四个妻子也不算犯罪。
大家看看,这里的道德是怎样地堕落,难道人在地上犯罪犯得还不够多,还要到天上再去犯罪吗?
我们再看摩尔门经,这经第一版和第二版,内容大大不同,更改了很多,你看这个道德标准是怎样的呢?
神说的话能够三翻四覆,可以改来改去的吗?
这样看来,全世界的书中,可以说在这两个审查中,都已经全部被淘汰,只剩下圣经这一本书了。
我们再仔细看。
圣经能够符合上面所说的六个原则吗?
(一)关于署名的问题:全部圣经有二千多次写着,“这是我耶和华(神名)说的,”这就可以充分证明神已经很多次说过,这本书是他自己写。
(二)关于圣经的道德标准问题:毫无疑问,圣经的道德标准,实在高过所有其他书籍的道德标准;就拿我们最尊敬的孔子和孟子书籍的道德标准来说,也是远远赶不上圣经的。
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
(意思是:不应该去看的,就不看;不应该去听的,就不听;不应该去说的,就不说;不应该去做的,就不做。
)但是圣经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请看,圣经连淫念都不许可有,思想上想一想坏念头都被定罪,当然是比孔子所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的道德标准要高。
有人以为耶稣说的“爱人如己”和孔子说的“己所不不欲勿施于人”是一样的意义;照表面看来好像是很相似,其实大有出入。
因为自己所不要的,不要加在别人身上,只是一种消极作人的方法,维持谁也不侵犯谁,各人小心谨慎的自守罢了。
耶稣所说的爱人如同爱自己,才是一种积极的作人之道。
凡是自己所不愿意要的,不要加在别人身上,本来就是理所当然,是人们在社会中所应该有的起码责任;但是爱别人像爱自己一样,就是用爱自己的爱去加在别人身上,这才是圣经的道德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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