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学教义中讨论到“人的教义”之后,接着就应当讨论“基督的教义”。从前者转移到后者,不但是非常合理的,而且也是极其自然的。我们研究人的教义时,最后所讨论的乃是“恩典之约”;由此,我们就会很自然地来考虑这位赐恩约的中保,即耶稣基督;同时也要研讨祂曾为祂自己的子民,所作成的救赎大工。这里乃是从客观方面来讨论基督所作成的救赎之工,以后还需从主观方面来讨论这一点。
第一章 基督的圣名
圣经里面曾用各种名字来称呼基督;有些是指出祂本质上的“存有”(essential being),有些是指出祂的“本性”;有些表示祂的“身分”,有些表示祂的“职分”。祂被称为“神子”、“人子”、“荣耀之主”、“弥赛亚”、“中保”、“主”、“先知”、“祭司”、“君王”等。其中五个名称,是我们要特别讨论的,就是“耶稣”、“基督”、“人子”、“神子”以及“主”。
一、耶稣
耶稣这个名字即希伯来文中的约书亚(书1:1);撒迦利亚书三章一节所提到的“约书亚”,与以斯拉记二章二节所记的“耶书亚”一名相同。这一名字的字根,在希伯来文中意即“拯救”。这与马太1:21天使为耶稣起此名所给的意义完全相同。在旧约里面有两个约书亚是可以特别作为耶稣此圣名之预表的,首先是嫩的儿子约书亚,他预表耶稣是领导祂百姓的君王,使祂的子民能胜过仇敌,并带领他们进到圣地;其次,就是撒迦利亚书三章一节中所提到约撒答的儿子约书亚,他预表耶稣是至高的大祭司,是担当祂自己百姓罪孽的。
二、基督
新约里的基督此圣名与旧约中的弥赛亚相等,意即“受膏者”。在旧约时代中,君王与祭司都要受膏(出29:7;利4:3;士9:8;撒上9:16,10:1;撒下19:10)。君王也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24:6)。先知被膏的事在旧约中只记载了一次(王上19:16),然而在诗105:15与赛61:1可能也是暗示先知受膏的情形。当时抹用的膏油也即表征“神的灵”(赛61:1;亚4:1—6);用膏油膏抹的这件事,也表示神的灵临到了被膏的神仆(撒上10:1、6、10,16:13、14)。膏油膏抹有三个要素:(1)任命职分;(2)在受膏者与神之间建立一种神圣的关系;(3)神的灵浇灌领受职分的人(撒上16:13)。诗篇第二篇2节及四十五篇7节提到“耶和华的受膏者”,新约使徒行传四章27节及十章38节也提到耶稣是“主的受膏者”。基督从永世就已由神所设立并受此圣职,但从历史来讲,祂则是在圣灵感孕时才蒙神所膏(路1:35),也在此时领受圣灵,尤其是在他受约翰之洗时特别蒙神所膏(太3:16;可1:10;路3:22;约1:32,3:34)。因耶稣有神的圣灵充满,蒙神所膏,所以祂能完成神救赎的大工。
三、人子
人子的名称在旧约中也曾用到(诗8:4;但7:13),尤其是在以西结书中,这个名称曾不断地用在先知以西结身上。然而大家都承认,这个用在耶稣身上的圣名,是根据但以理书7章13节;虽然在本节经文中所提的“人子”不过是名义上的描述,还不是一个正式职分的称呼,但是在旧约次经“以诺书”的写作时,这个名义却已成了职分的名称。耶稣基督自己最喜欢用“人子”来称呼祂自己。通常祂多喜欢用此名来称呼自己,而别人很少以此名来称呼祂;;只有约12:34;徒7:56;启1:13,14:14例外。这个名称当然是指耶稣基督的人性,而且常与祂受苦受死的经文有关;但有时也清楚暗示耶稣的独特超越性,以及祂将要在云中带着天上的荣耀再临的光景(太16:27、28;可8:38;约3:13、14,6:27,8:28)。有些人认为耶稣自己喜欢用这个名称,是因为人们不太了解其真义,因之可以将祂弥赛亚职分向那些不属于祂的人隐藏起来。然而,更显然地,是因为当时在犹太人中间,有一种对弥赛亚观念的误解,耶稣用此名就不会给他们一种错误的印象。
四、神子
旧约曾时常用到这“神子”的名字。曾用于以色列国度(出4:22;何11:1),曾用于所应许大卫家的君王(撒下7:14;诗89:27),用于天使(伯1:6,38:7;诗29:1),也曾普遍地应用于一般敬虔的子民(创6:2;诗73:15;箴14:26)。新约里面耶稣自己取用了这个名称;祂的门徒,有时甚至那恶者,也用此名来称呼祂。但是当耶稣基督被称为神儿子的时候,常有不同的含意。包括以下数点:
(1)在基督降生的意义上,这个名字特别指出耶稣人性的真正起源,乃是神自己超然的工作,尤其是指圣灵的工作。在路加福音一章35节中很明显地是指这一件事实。
(2)在基督的职分,或是祂作弥赛亚的意义上,这个名字却总是指祂的职分,不是指祂的本性。弥赛亚时常被称为神子,或神的子嗣,或神的代表。那恶者很明显地用此名是表示这个意思(太8:29)。马太福音二十四章36节以及马可福音十三章32节,似乎也有同样的含意。有些经文用到此名字时,不但表示这个含意,同时也包括以下这点的含意。
(3)在三位一体的意义上,这个名字也表示三一神之中的第二位。这是此圣名所表达的最奥妙的真理。很可能耶稣自己用此圣名来称呼祂自己时,就是含着这个特殊的意义(太11:27,14:28—33,16:16,21:33—46,22:41—46,26:63,以及符类福音中相等的经文)。有些经文中也同时含有弥赛亚职分的意义。
五、主
新约圣经以这个圣名来称呼基督耶稣时,也有数种含意。
(1)某些地方用此名称不过是表示一种尊称(太8:2,20:33)。在此种情形之下,不过是表明称祂的人对祂尊敬,与“夫子”的意义相似。
(2)另有些地方表示祂是有权威的主人,并不含有任何“神圣”的性质,也不意指基督属灵的权柄(太21:3,24:42)。
(3)最后,有些经文中用到此圣名时,却极其明显地表示基督至高的身分,祂无比的属灵大权,也表明祂就是神自己(可12:36、37;路2:11,3:4;徒2:36;林前12:3;腓2:11)。尤其是在祂复活之后,这个圣名也表示基督是教会之主、教会之首的这个事实,虽然有时在耶稣复活之前,祂被称为“主”时也早已有了相当的含意(太7:22;路5:8)。
复习问题
1、基督的教义与人的教义有什么相互的关系?
2、圣经中对于基督的圣名所用的有多少种?
3、耶稣这个名字的来源与意义是什么?
4、谁在旧约中预表耶稣?
5、基督这个圣名的意义是什么?
6、用来膏抹的膏油表明什么?
7、膏油膏抹时还包括什么其他要素?
8、耶稣基督在什么时候受膏而开始工作?
9、“人子”这个圣名是从何处演展出来的?
10、此圣名表明什么?
11、耶稣自己为什么喜用此名?
12、是否有别的人以此圣名来称呼祂?
13、旧约中用到“神子”时的含意是什么?
14、此圣名用在基督身上时,还有什么不同的含义吗?
15、新约用“主”来称呼基督时所含的各种意义是什么?
第二章 基督的本性
一、基督二性的特质
圣经清楚地教导我们说:在神与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然而也特别指明这位中保有两个显然不同的本性:即:“神性”与“人性”。这是极伟大敬虔的奥秘,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3:16)。我们称此为奥秘,是因为在圣经的启示中这样说,而且也是因为在旧约中神没有将这奥秘显示给人;称这事为奥秘也表示这是人所不能完全领悟的。基督二性所产生的难解之处,使人因此而给予各种不同的看法,可是至今我们还不能加以合宜的解释。有些解释不能合宜的处理神人二性,另有些解释又不能解答基督位格的合一。至今我们还未有一个最合宜的答案,能同时指明基督二性清楚之分别,同时又能指明祂位格的合一。然而圣经却特别令我们承认基督的二性。
1、基督的神性
今天有许多所谓神学家们,想要否认基督神圣的本性,或神性;然而圣经却清楚地证明基督的神性。甚至于在旧约里面已经有了证据,预言到弥赛亚的临格(赛9:6;耶23:6;但7:13;弥5:2;亚13:7;玛3:1)。新约中对基督神性的证据更多。我们都知道约翰福音对基督神性的描述更是显然(约1:1—3、14、18、25—27,11:41—44,20:28)。有些人认为符类福音中对于基督的描述与约翰福音似乎不同,其实符类福音书中也同样地证明基督的神性(太5:17,9:6,11:1—6、27,14:33,16:16,25:31起,28:18;可8:38;及许多其他经节)。在保罗书信中,以及希伯来人书中也同样地指出基督的神性(罗1:7,9:5;林前1:1—3,2:8;林后5:10;加2:20,4:4;腓2:6;西2:9;提前3:16;来1:1—3、5、8,4:14,5:8;以及许多其他经文)。
2、基督的人性
早期教会历史中,有人认为基督真正的人性有问题,然而今天却不再有人会怀疑祂的人性。以前的神学家们太注重基督的神性,但今天却适得其反,因为今天的人注重人本主义,所以就不断地肯定基督的人性。有些人今天只承认一点,就是以祂“完全的人性”为神圣性情之表显。圣经里面有许多经文证明基督的人性。祂称自己是“人”,别人也如此称祂(约18:40;徒2:22;罗5:15;林前15:21)。圣经时常提到,祂降世乃是在肉身显现;意思就是说祂具有真实的人性(约1:14;提前3:16;约壹4:2)。祂确实拥有人性的最基本要素,即祂的肉身与理性(太26:26、28、38,路23:46,24:39;约11:33;来2:14)。不但如此,祂也同我们一样,受着人类生长之律所治理,也有人生的需要与痛苦(太4:2,8:24,9:36;可3:5;路2:40、52,22:44;约4:6,11:35,12:27,19:28、30;来2:10、18,5:7、8)。但我们必须注意一件事,基督虽是完全的人,但祂却没有罪。祂不但没有罪,并且也不会犯罪;因为在祂的位格中,有神人二性的特别关系。今天虽有人否认基督无罪,然而圣经却清楚地指明祂没有罪也不会犯罪(路1:35;约8:46,14:30;林后5:21;来4:15,9:14;彼前2:22;约壹3:5)。
3、基督二性的必须
今天有许多人认为耶稣不过是一个人,并不觉得祂必须要有二性。然而,基督若不同时是完全的人,完全的神,祂就不能作全人类的中保。祂必须是人类中的一员,才能代表罪人来完成祂救赎大工,献上赎罪祭,所以祂必须取有人的形象,获得人性,不但要有人的魂与体,而且也要有人的弱点,而且也要有跌倒的可能。惟有这样一位有真实人性的中保,亲自体验了人类的苦难,并胜过了各种试探,方能体恤人类的痛苦患难,以及人类所遭遇的试探(来2:17、18,4:15—5:2),如此,祂才能作那些跟随祂的人之完美的榜样(太11:29;可10:39;约13:13—15;腓2:5—8;来12:2—4;彼前2:21)。同时祂也必须是无罪的,因为一个有罪而被定罪的人,绝不能为其他的罪人赎罪(参来7:26)。不但如此,祂也必须是完全的神,如此祂成为赎罪祭献上,才有无限的价值,才能承受神的忿怒;也就是说,因为祂所作的救赎有无限的功效,所以祂能拯救众人脱离律法的咒诅,并叫祂救赎的果子临到众人(诗49:7—10,130:3)。
二、基督位格的合一
教会自从迦克墩大会(Council of Chalcedon)以来,就一直持守基督二性的教义,然而同时也照样坚认此二性存在于一个位格之内。
1、同一位格中有二性的教义
中保基督只有一个位格,这个位格即那位不变的神的儿子。在道成肉身这件事上祂并没有改变而成为属于人的人格,也没有暂时取用了属于人的人格;祂只不过是采取了人性,这个人性并没有完全发展为独立的人格,却是以神儿子的位格变成人的样式。这位基督只有惟一的神性的位格,从永恒到永恒就有了神性,现在却采取了人性,故祂因道成肉身而有了二性。在祂采取了人性之后,中保的位格不单有神性,而且也有了人性,所以也被称为神人二性,祂现在是“神——人”(God-man)。然而祂仍是独一的位格,却据有了人性与神性两者所有最基本的特质。祂虽只有一个自我意识,但祂同时也有神性与人性的意识,以及神性与人性的意志。
2、圣经对于基督位格上合一的明证
假如基督真有双重的人格,我们自然会在圣经中找到迹象,然而我们却看不到一丝形迹。圣经总是给我们看到只有一个位格在讲话,不论所讲的是出于人性的意识或神性的意识,但讲话的人只有一位(参看约10:30,17:5;比较太27:46;约19:28)。在神人二性之间并没有轮流使用“我”与“你”,但圣经论到三位一神的位格之间的分别时却有“你”、“我”之别(参约17:23)。有时,属于人的属性以及行动会归于一位有神圣名号的人(徒20:28;林前2:8;西1:13、14)。有时,属于神的属性与行动也会归于一位只有世人名号的人(约13:13,6:62;罗9:5)。
3、一位二性(Two Natures in One person)合一的结果
神的本性既不能改变(immutable),那么道成肉身也就自然不会有任何性质上的改变。然而因基督二性合一的结果,就有了三层的交互作用。
(1)属性或特性的交互作用
这意思就是说:道成了肉身之后,神性与人性的特性同时变为一个位格的特性;因之可以用于同一个位格身上。这个位格可以是“全能”、“全知”、“全在”等;但同时也可被称为忧苦之子,也可能在“知”的方面受到限制,也可能有属人的需要与痛苦。
(2)施行工作的交互作用
由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基督救赎的大工,是基督合一的位格所实施的工作;也可以说:是基督二性合作所成就的;更可以说:神性人性都有特别的大能;由于工作施行时的交互作用,结果就可以说:基督所完成的大工,是不能分开的,是合一的一个位格所执行的。
(3)恩荣的交互作用
基督的人性在道成肉身的瞬间就包含极丰富荣耀的恩赐。因此祂的人性因与神性联合,也就分享了神的恩荣,甚至于成为我们崇敬祈祷的对象。不但如此,基督的人性也取得了圣灵的恩赐,尤其是祂的智、意、力,远超过任何受造者的智力。
三、关于基督的教义之某些错误的教训
1、完全否认基督神性的实际
古代教会史中,基督神性的实际被爱宾派(Ebionites)及“非道派”(Alogi)所否认。较为近代的,在改教时期有索西奴派,近代有独神论派及自由派神学家们,都否认基督的神性。
2、完全否认基督人性的实际
第二世纪的诺斯底派(Gnosticism)否认基督有真实的人性。有些人认为基督只有超然的或属天的身体;有些人却将基督的人性与神性完全分开,认为后者不过是暂时与前者联合。第四世纪的撒伯流派(Sebellian)只认为基督是神显示祂自己的一个模式。
3、否认基督二性的完整性
古时亚利乌派(Arians)认为基督不过是受造者,非神也非人,是一种“半神”;同时阿波林(Apollinaris)认为,世人是由三部分所组成,即体、魂、灵,所以他坚持说:基督只有世人的二部分,即体与魂,另有“圣道”(devine Logos)来取代人的灵。
4、否认基督位格之合一
涅斯多留派(Nestorians)完全否认基督二性之合一。他们把二性分得非常明显,甚至于认为在基督里有两个位格,不过在道德与行动上同有一个目标而已!
5、否认基督之二性
犹提乾派(Eutychians)则走了另一个极端,他们论到基督的二性时,将之融合成一种“第三本性”(third nature),既非人性也非神性。有时似乎是神性将人性完全吸收了。路德宗的基督观很近似此派。
复习问题
1、圣经中对于基督的神性与人性有何明证?
2、圣经对基督无罪说有何明证?
3、基督位格中的二性是否有明显的分别,或是混淆不清的呢?
4、基督位格之合一,如何以圣经来证明?
5、基督二性合一有什么极大的功效?
6、我们是否可以将基督当作祈求的对象?
7、关于基督的教义错误教训有哪几种?
第三章 基督的身分
基督身分的教义乃是在十七世纪时才演展而成的。我们所讨论的身分问题,乃是中保之位格的身分,并不如路德宗所坚持的是所谓基督人性的问题。我们必须注意,身分与状况有所不同。身分乃是论到一个人在人生中的地位,尤其是指一个人与法律所发生的关系;状况却是指一个人生存的方式,尤其是指一个人受人生环境所限制的情形。若有人在法庭上被判为有罪,他就有了罪犯的身分,会受到处罚;同时这被定罪的罪犯会入狱监禁,这就表明了他有羞耻及褫夺公权的状况。中保身分通常也附带从身分而有的状况。事实上,通常我们若列举基督降卑与升高的身分,就能使因身分而产生的状况更觉显著。
一、降卑的身分
降卑的身分包括以下两点:祂把属神的尊荣,即宇宙至尊统治者的身分放下,并取得人性,有了奴仆的形状;同时祂虽是至高的赐律者,却甘愿服在律法的要求与咒诅之下。这个教义是基于以下的经文:太3:15;加3:13,4:4;腓2:6—8。这个身分也由相符的状况反映出来;我们将此状况分为以下数个阶段:
1、道成肉身与基督降生
道成肉身时神的儿子(有时也被称为“道”,约1:1—18)成了肉身。然而这并不是说,祂已不再是神的儿子,而蜕变为人。在祂的本质上,不论是道成肉身之前或之后,祂都有神儿子的本性。意思不过是说,在祂的神性之外,又取得了一个完全的人性,包括身体与灵魂(约1:14;罗8:3;提前3:16;约壹4:2;约贰7)。由于道成肉身,祂确实成了人类之一员,因祂从马利亚获得了人性的实质。这个教义很显然地证明重洗派(Anabaptists)是错谬的;因为他们认为祂乃是从天上就获得了人性,马利亚不过是一个媒介,或管道,通过了她基督才降世。但圣经的教训却指出,道成肉身是藉着童贞女而生,所以我们的教义如此说:“基督的人性是由童贞女马利亚被圣灵的能力荫庇,怀孕而来,并不是由于人。”这个教义是基于以下的经节:赛7:14;太1:20;路1:34、35。圣灵的工作与基督降生的关系是双重的:(1)在马利亚的怀中圣灵使她有了基督的人性的孕;(2)圣灵在基督人性的开始时就使其成圣,因之一直没有受到罪的玷污。童贞女生子的教义在教会初期时就被公认,但今天却受到了自由派的攻击,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教义与自然律冲突。有些人又认为道成肉身并不是基督降卑的一种状况,祂既然仍保有祂的神性,所以并不能算是降卑的身分。然而我们必须认识清楚,神的儿子取得了人性并不一定是降卑,然而祂取得了人的“肉身”却大大地降低了祂的身分,就是说,人性自人类堕落之后,已有了软弱,服于痛苦和死权之下;基督虽无罪,但祂取得了这样的人性当然也降低了祂的身分。
2、基督的受苦
我们通常都认为基督所受之苦,是祂最后钉死十架之苦。但是祂的一生就是受苦的一生。万军之主有了奴仆的生活;无罪者活在因罪而受咒诅的世上。从撒但的多方攻击,仇敌的各种逼迫,以及祂自己百姓的不信,祂都伤心难过。祂的孤单也无人了解,祂的责任极其重大;祂真正的痛苦远超过肉体方面的不适或痛楚;祂所受的苦乃是心灵的忧伤以及为罪担忧的重压。因祂的完全与公义,因祂的圣洁与真实,使祂所受的苦远超过我们所能计数,所能想象。无人能象耶稣一样感到罪恶的痛苦、忧伤与可憎。耶稣基督所受的试探,也是祂所受的苦,而且是很深的痛苦。惟有领受了人类的痛苦,祂才能成为同情体恤我们的大祭司,能够安慰那些受试探的人(太4:1—11;路22:28;约12:27;来2:18,4:15,5:7—9)。无人能完全解答以下的问题:那位无罪者耶稣,怎么能受试探?然而我们必须记得,一方面祂确实曾受了试探;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认清这些试探并不能叫祂犯罪。
3、基督之死
当我们在此提到基督之死时,我们的意思只是指祂肉身之死。基督不是由于意外而死,也不是被人谋杀而死,却是受到人的律法判决而死。这一点非常重要,正因如此,祂被算为罪犯之一。更有甚者,祂受到罗马判官的审判一事,也非常重要,因为罗马律法代表当时最高的法律,而且也是以神的名字来执行律法,似乎是神所亲自设立而赐福的律法。不但如此,基督之死,乃是钉死,不是杀头,也不是被众人投石打死,这一事实也含有特殊的意义。祂受到了罗马式的刑罚,所以被认为是最可憎的罪犯,是人类的渣滓;因此而迎合了律法最严禁的要求;同时祂受的死刑是被咒诅的死;也因此证明祂确是为我们的罪而成了被咒诅的(申21:23;加3:13)。
4、基督之埋葬
按照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说的最后一言“成了”,似乎是指祂的死亡为祂最后的降卑状况;然而这两个字可能是指祂肉身上实际的痛苦。显然地,祂的埋葬也是降卑的一部分。人必须归回尘土,是由于人类罪孽所应受的刑罚(创3:19);不但如此,别的经节似乎也指出,基督被埋于坟墓,是祂降卑的状况(诗16:10;徒2:27、31,13:34、35)。罪人与基督同葬也表明了我们必须脱去并毁灭(旧人)(罗6:1—6)。显然地,基督被埋葬也是祂降卑的一部分。基督被埋葬的目的,是要为那些得蒙救赎的人,除去坟墓的恐怖。
5、基督降到阴间
使徒信经提到了救主受苦与钉死之后,接着说:“祂又降到阴间。”有许多人对这句话加以不同的解释。罗马天主教说:这句话是指基督死后下到“先祖居住的炼狱”(Limbus Patrum)——即基督诞生前善人死后的去处,亦即旧约圣徒被监禁的地方,将他们从那里领到天堂。路德宗认为基督下到阴间,也就是祂被升高的初步,是在祂的死与复活之间的得胜信号,可以说是庆贺祂克服黑暗权势的凯歌。英国国教认为基督身体在墓中时,祂的灵魂去到了阴间一方;阴间这一方被称为乐园,即义者居住之处,在那里向这些义人详细讲解真理。最后,改革宗教会通常用象征法注解这句“降到阴间”的话;此语乃是表示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中,以及在十架上受尽了一切地狱之苦。总之,这种解法似乎将两个意思解释得最合宜:(1)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中及十架上受尽了一切地狱之苦;(2)在祂死亡之时祂降到最卑微的地步。证明“降至阴间”教义的经文如下:诗16:10;弗4:9;彼前3:18、19,4:6。
二、升高的身分
由于基督升高的身分,祂为罪人完全了律法并为罪付上了刑罚的代价;更由于祂的恩约而使罪人得称为义,并赐他们永生。祂现在成了中保,因之受到神特别的恩宠与喜悦;并被神冠予至尊的荣冕。同时也很显然地,在祂升高的状况中,所有罪的刑罚已被免去。祂的升高也就是祂的荣耀。罗马天主教以及信义宗或路德宗认为基督升高是始于祂下到阴间;但改革宗教会却认为是始于基督复活。有四个阶段。
1、基督的复活
基督之复活是祂身分的极大转折点。
(1)复活的性质
基督的复活并非只是祂复生了,即灵魂与身体重新联合起来。如果祂的复活只不过是如此,那么祂就不能被称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也不能被称为“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西1:18;启1:5)。基督复活的真正性质,乃是包括祂的人性、身体与灵魂被复原到元始的纯洁、能力与完全;甚至在祂的身体与灵魂与活着的机体联合时,也使这一切元始的特性被提升到更高的境界。很显然地,祂复活之后的身体,确是经过了极大的变化。似乎是相同的,然而又极为不同;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虽真正是体的实质,然而可以出其不意地忽隐忽现;也就是说:这个身体已变成灵的机体,因之也可以说是完全“属灵的”(路24:31、36、39;约20:19,21:7;林前15:50)。显然地,基督的灵魂也有了变化;但这并不是说,祂的敬虔之心与道德之心有了改变,乃是说,祂的灵魂已被赋予新的特质,完全能适应祂将去的天庭环境。由于复活的事实,祂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15:45)。
(2)复活的重大意义
基督的复活在三方面显出非常重要的意义。①基督的复活包括了圣父的宣告:就是基督已完成了律法的要求,完成了神的恩约;②基督的复活也表示了信徒所要获得的称义、属灵的新生,以及将来的复活(罗6:4、5、9,8:11;林前6:14,15:20—22;林后4:10、11、14;西2:12;帖前4:14);③基督的复活也是我们称义、重生、复活的动因(罗4:25,5:10;弗1:20;腓3:10;彼前1:3)。
(3)否认复活教义的看法
耶稣基督的复活是一件神迹,任何人都无法完全清楚的解释。为了这个理由,今天有许多人就否认复活,认为在物质方面来看,复活是不可能发生的。他们说:物质的分子在时间长久的过程中,进入了许多不同的身体,因之这些分子所组成的身体,将来绝不可能重新组成身体。然而那些否认复活的人,也当解明基督教初期一般人都相信耶稣真正复活那无可否认的事实。所以他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理论。例如:①他们说:使徒及那些目睹的人,哄骗了那些轻易相信的人;②或是认为耶稣并没有真正死去,只不过昏晕过去了,而使徒们却以为祂真的死了;③有的人又说:使徒与妇女们不过是在他们心情激奋时,看到耶稣的异象,却误以为耶稣真正的向他们显现;④又有人以为:复活的故事实际上不过是一种东方宗教的传说,是由外邦神话推演出来的。然而以上所有各点理论都不能解释圣经中真正叙述的复活事实。
2、基督的升天
耶稣基督升天的记载,在圣经中没有复活的记述那样多。基督的复活是耶稣生命中最主要的转折点,升天乃是一种陪衬,以显出复活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说,升天并没有其本身的重要性。圣经的明证足够我们相信这一事实。耶稣自己在受死之前就曾不断地提到此事(约6:62,14:2、12,16:5、10、17、28,17:5,20:17)。路加更是两次提到升天的事(路24:50—53;徒1:6—11)。保罗也不断地提到此事(弗1:20,4:8—10;提前3:16);同时希伯来书也不断地叫我们注意基督升天的重大意义(来1:3,4:14,9:24)。
(1)升天的性质
按照基督的人性来说,升天被描述为这位中保从地上在众目所视之下直接升到天上。是一种地点的转折,从某一地点移至另一地点。这种讲法,显然是意指天堂为另一地方,象地上一样。然而基督的升天,却不单是地点的转换,也包括了耶稣基督的人性更进一步的改变。祂的人性已赋有属灵荣耀的丰富,并能完全适应天上的生活。近代有些基督徒学者认为天堂并不是一个地方,只是一种状态,因之认为升天并不一定是地点的转换。但圣经却显然地认为天堂是一个地点,是受造者居住的地方,如天使与圣徒(太18:10;林后5:1);同时圣经也时常提到天与地(代上16:31;传5:2;赛66:1)。不但如此,圣经也总是叫我们想到天堂是向上,地狱是向下(申30:12;书2:11;诗139:8;罗10:6、7)。
(2)信义宗对于升天的观点
信义宗(或路德宗)对于升天的看法与改革宗不同。他们并不认为是地点的转换,乃是状态的改变;因此基督的人性被赋予最丰满的神性,有神性一切的权能与自足,本来道成肉身时基督就有了这些,但现在却更完全。
(3)升天的重大意义
在升天的事上,我们看到基督成了我们的大祭司,并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完成了祂向圣父所献之祭。基督升天对于所有的信徒极大的鼓励,因他们今天已和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也必会与祂同在至到永远(约17:24)。最后,耶稣升天也是先去为那些属于基督的人预备地方。主自己指出,祂必须先到父那里去,如此可为我们预备地方(约14:2—3)。
3、基督坐在神的右边
升天之后,基督取了父右边的宝座。祂自己也曾预言祂将要坐在权能者的右边(太26:64)。彼得在他的讲道中也提到这一点(徒2:33—36,5:31);各书信中也提到这一点(弗1:20—22;来10:12;彼前3:22;启3:21,22:1)。当然,所谓“右边”并不是完全照字意解,“右边”乃是象征一种权能与荣耀的地位。基督坐在父神的右边,真正的意义乃是表示祂对于教会的治理之权,祂也是宇宙的主宰,也表明祂与神同受尊荣,更表示祂公开地取得了“神——人”职位。当祂坐在神的右边时,基督不但治理,而且也保护祂自己的教会;为了祂自己的百姓,祂也掌管宇宙万事;祂将自己当作祭物献上给父神;又不断地为信徒代求,使他们得益处;也继续藉着圣灵与祂的仆人,来教训祂的百姓。
4、基督的再临
基督升高的顶点,要到祂以审判全地之主的身分再临时才达到。祂自己曾提到祂将获取这个特权(约5:22、27);使徒们也提到这一点(徒10:42,17:31)。其他几处经文也提到祂审判全地的事(太19:28,25:31—34;路3:17;罗2:16,14:9;林后5:10;提后4:1;雅5:9)。有些人认为耶稣再临是已成就的事,他们说祂再临的应许在五旬节圣灵降临时已经成就了。然而这不过是属灵的、肉眼看不见的降临;但圣经却明明指出,当祂再临时,乃是众目所睹的(徒1:11)。甚至于五旬节过后,圣经仍叫我们要等候基督降临(林前1:7,4:5,11:26;腓3:20;西3:4;帖前4:15—17;帖后1:7—10;多2:13;启1:7)。基督第二次降临的目的乃是要审判全世界,同时也要完成祂对祂百姓的救恩。所以基督再临乃是表明祂救赎的大工的最后胜利。
复习问题
1、中保身分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2、降卑的身分是什么?
3、道成肉身包括了哪几件事?
4、基督如何取得祂的人性?
5、圣经对童女生子的教义有何明证?
6、与耶稣降生有关的圣灵工作是哪些?
7、道成肉身是否是基督降卑的一部分?
8、基督受苦是否只限于祂要钉死之时?
9、祂受苦的性质是什么?
10、基督被判刑并被钉死的事有什么特殊意义?
11、基督被埋葬有什么特殊意义?
12、耶稣降至阴间的各种看法是哪几种?
13、正确的看法是哪一种?
14、升高的身分是指什么?
15、基督复活的性质为何?
16、耶稣基督复活之后的身体在哪些方面有改变?
17、祂是否还有其他的改变?
18、复活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9、有些人否认复活,他们的理由是什么?
20、使徒时代众人都相信复活,但那些不信复活的人提出哪些理论来解释之?
21、基督升天与祂的复活在哪一方面是有连带关系的?
22、圣经怎样证明升天是地点的转换?
23、信义宗的信徒对复活的观点是什么?
24、升天的重要性为何?
25、基督坐在神右边的真义是什么?
26、祂在神右边时所完成的大工是哪些?
27、基督是否已藉圣灵而再临?
28、圣灵降临是否就是所预言的基督再临?
29、基督再临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