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居间之境 | 基督教教义史

    末世论的教义是较晚发展出来的教义,向来没有为人所注意,所以没有详细的研讨,其主要的内容都是有持久性的,而且构成了教会有关未来之事的教义。有时候一些偏差的见解在神学讨论中占重要地位,但从未编入教会信条中,或许正如奥尔博士(DrOrr)所说,我们现在已经到达一教义史的阶段,就是末世论的教义并予以特别的注意,并作进一步的检讨。

    一、居间之境概念的发展

    使徒时代的教父对居间之境一词尚未有所闻,而根据当时的一般见解,义人在死的时候,是立刻享受为他们所预备的天堂荣耀,而恶人是立刻受到地狱的刑罚。后来他们知道基督不会立刻回来,教父们就开始想到死与复活间的境界,教父中的第一人犹斯丁说:“义人的灵魂将去到一美好之地,不义的恶人将去到一最坏之处,等候审判的来到。”犹斯丁非难那些说“人死后灵魂立刻进入天堂”的人为异端。

    后期的教父们,如爱任纽、特土良、希拉流、安波罗修、区利罗,甚至奥古斯丁都主张,死了的人将下到阴间,而此阴间是有许多部份的地方,人的灵魂将待在那儿,直等到审判的日子,或按奥古斯丁所说,直等到彻底的被炼净为止。因为基督的再来明显还是遥远之事,而若说阴间只是死了的人的暂时居所,这样的说法愈来愈感困难。后来根据特土良的主张,为殉道者立了一个例外的说法,就是为主殉道的人死后将立刻进入荣耀里,而基督下阴间则被解释为拯救旧约圣徒,从阴间的先祖界(limbuspatrum)出来。当善行功德教义盛行的时候,那些有善行的人死后立刻进入天堂,而阴间成为义人居住地方的观念渐渐式微,为恶人死后居所的观念则逐渐增强,后来就被认为是恶人受刑罚之地,有时直接视同为地狱。奥利金明明地教导说,基督把前世纪所有的义人,都从阴间迁到乐园里,从那时候起,乐园就成为一切死的圣徒所要去的目的地。

    关于许多基督徒在死时未能完全圣洁而进入永福之境的观念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先进入一炼净的程序中。早期教父已经先说到炼净之火,有些人主张此火是在乐园里,有些人则说此火是最后审判时的大火。他们不常常以为这是真火,而认为这只不过是属灵的试验或管教而已。奥利金猜想,阴间(包括地狱在内)也是属于世界末了的最终之火,是洁净之火。后期希腊与拉丁的教父,即如三位加帕多加教父、安波罗修、伊法兰、奥古斯丁等,都有在居间之境有炼狱之火的概念。

    二、炼狱之说的发展

    炼狱之火的概念特别是在西方教会发展开来。大贵格利早已强调此为毫无疑问的信仰,他说:“我们相信人为了些许的错谬,在审判前要经过炼净之火。”因此他往往被称为“炼狱的发明者”,他也是清楚解说此概念的第一人,而在他之前也曾有人模糊地解说此点;他说人藉着代求和奉献能将人从火中救出来。中古世纪的经院学派与神秘派人士,对于炼狱的解说都非常清楚,他们中间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这火是真正的火。东方教会从未接受过西方教会所盛行的这种见解。

    关于炼狱的所在,也有不同的见解。一般认为炼狱是阴间中最靠近地狱的一部份;稍远部分则是婴儿界(limbusinfantum),经院学派认为此地就是未受洗儿童死后拘留的地方,虽然没有任何痛苦,但永远在天堂之外;再远部份则是先祖界,也叫做“乐园”(paradise)或“亚伯拉罕的怀里”,他们说旧约的圣徒被保留在此处,直等到基督下阴间后才被迁走。炼狱的教义在一五四六年为天特总会(CouncilofTrent)所确定,而与此教义有关的恶名昭彰的赎罪券贩卖,则在教会中不断扩张。

    三、对炼狱之说的反抗

    在中世纪之末,炼狱的教义为改教先锋魏克里夫(Wyclif)与胡斯(Huss)所反对,而路德则抨击教会中与此有关的恶习,所有的改教家都反对与圣经相违抗的炼狱教义。施马加登条款,(SmalcaldArticles,orSchmalkaldArticles)说到炼狱,乃属于“拜偶像的血虫,是大龙之尾所生的”。英国圣公会的三十九条声称,“天主教关于炼狱的教义,是凭空捏造的宠物,并无圣经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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